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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要的作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我们不能否认在重大自然灾害等事故发生时,很多
人士和企事业单位都会捐献自己的爱心和力量,但这不是社会的主流。当今社会
对公共安全问题态度冷漠、行为迟缓、对结果不关注的现象依旧存在,尚未形
成有效的公共安全管理关注的强烈意识,这无疑对解决公共安全问题是一个不利
因素。
第二,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能力不强。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
安全管理需要以必要的能力为前提。强烈的参与意识只有配上较强的参与能力,
才能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带来良好效果,否则,参与的不当反而会适得其反。当
前城市居民由于相关知识的匮乏、培训渠道的短缺,在辅助政府管理城市安全
的能力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对身边社会风险信息的搜集和传递、对突发公共
安全事件的应对、对政府公共安全决策的建议、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协同,等等。
这些问题一方面阻碍着公众参与意识的培养,另一方面成为政府吸纳公众参与的
担忧。
第三,社会公众缺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途径。公众参与城市公共安全
管理,除了需要自身具备较强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之外,还需要政府所提供的
合法、有效的参与途径。从目前来看,参与途径明显供应不足:信息渠道不畅,
公众即便发现了身边隐含的危机或对相关领域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有意见,也没
有明确的渠道进行反馈;缺乏相应的权利保障,在预防和应对过程中捉襟见肘;
公民自组织的程度不高,没有专题性的针对城市公共安全的公民组织,导致个体
力量过于分散。
五、重视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不足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具有各自独特的发生
机理,故采取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也必然存在差异,因此为了管理责任的明确性和
管理的简单化,目前采取的是分类管理方式,即按照四大类别,分别制定、实施
不同的管理举措。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并未明显地分类做
出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将管理客体(公共安全事件)与管理主体(公共安
全管理机构)的部门职能分工联系起来,将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事件的管理责任
分派到以一个部门为主导、若干部门参与和配合的体系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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