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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二)适合的修订和完善法律支持系统
拥有健全的公共安全管理法律支持系统,是灾难危机得到最大程度预防的前
提之一,也是危机灾难发生后使其得到迅速救助的基础和保障。完善的法律支持
系统能使公共安全管理在预防、准备、应对、恢复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
循。美国在危机管理领域的立法是随着危机的多样性和对危机的认识不断加深而
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它们使危机管理的过程不断规范化、合法化、正式化。从最
早1934年国会颁布的《洪水控制法》(Flood Control Act)开启了公共安全管理
立法的先例;到1968年的《全国洪水保险法》(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Act)首
次将保险机制引进救灾领域;再到1974年的《灾难救济法》,公共安全管理从应
对和恢复拓展到减灾和准备过程;在到最后2002年的《国土安全法》得到通过,
把针对恐怖主义的具体内容也纳入了法律程序。美国及时的救灾机制不仅得益于
有效的管理机构,也得益于美国健全完善的法律框架。
(三)有比较充足的资源支持系统
为了预防和应对危机灾难,国家需要储备一定的能源、食品、药品、装备、
水资源及日常用品,以备不时之需,保证灾难来临时的充足供应。根据可能发生
的危机的性质、特点、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才
能“有备无患”。美国国土安全部颁发的《国家应对预案》,对全国性的资源管
理也做了专门的资源管理规定。在对资源的确认和分类、资源的需求、资源的来
源、资源的后续跟踪和报告及资源的最后处置都做到了详细地规定和计划。美国
相对完善的公共安全管理也得益于各个过程中的资源支持。
(四)在思想观念上,建立了公众危机防范意识
社区居民是灾难危机发生的最前线应对者,由于公众对灾难本身的了解很
少,不知道或不清楚如何预防、应对灾难和灾难中的自救,从而使之处在易受打
击的风险之中,尤其是身处于灾难多发地带的居民,所以培育居民的灾难意识或
公共意识(Public Awareness)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居民公共灾难意识的培养,
是让公众认识到危险和灾难的存在,威胁对人们可能造成的影响,应该采取哪些
方法及措施来减少这些风险。而美国很早之前就注意到对于公民的灾难意识的培
养。尤其在准备和灾难减除阶段,美国的公共信息管理就特意针对社区居民进行
教育、告知、培育灾难应对与减除意识,从而推动了公众在灾难来临前做好充分
的准备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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