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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的迅速反应;而且地方政府对于救灾援灾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这些责任都是
            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以至于会出现权责不清等问题;中国也不存在像美国FEMA部
            门那样的突发事件专门协调管理机构,中国在这些方面做的还很欠缺并且亟待我

            们完善。管理部门是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素,所以中国必须建立一套符合中国
            实情的完善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要从早前分散的单项防灾救灾向统一综合防救
            灾不断发展转变。
                (二)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前面学习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时我们提到过,除了完善的管理体
            制,还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保障,这样不仅可以使公共安全管理变的
            规范、有序、有效,还可以确保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运行的合法性,通过法律和制
            度来规范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权限和责任,使他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

            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方面起步比较晚,但随着中国对灾难危机的不断
            深入认识也不断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中国灾害法制体系立法思路是“一事一法”,即针对一个灾种制定一部法
            律。中国先后制定了专门应对社会动乱的《戒严法》,专门应对自然灾害的《防

            震减灾法》《防洪法》,应对社会公共卫生问题的《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应对社会生产事故问题的《安全生产法》,应对火灾的
            《消防法》及陆续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还有国务院出台的一些行政法
            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律的行政管理色彩都比较浓重,而且总体来
            说并不健全,甚至有些法律缺乏可行性,缺少一部统领全局的法律法。
                针对瞬息万变的公共安管理局面,中国在这些不断变化发展的相关领域的法
            律法规存在空白和漏洞。中国公共安全管理法律覆盖面不够广,有些法律规定的

            内容过于笼统不具针对性,而且没有建立起一部有关减灾防灾的专门法律——这
            使管理者在开展减灾防灾工作时缺乏指导和保障。可见中国在公共安全法律法规
            建设的道路上任重道远。
                (三)要加强灾难预测和准备机制

                我们常说“预防重于治疗”,这句话同样适用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有效的
            预警机制可以将危险与灾难的来临挡在第一步。对于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来说,最
            难的并不是危机灾难发生后的紧急救援或灾后的恢复工作,而是在危机灾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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