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P. 133

第四章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运用于税收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险的存在而导致的成本增加。交易成本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
             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同的费用、执行交易
             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科斯认为,“交易成本”只是他分析制度时使

             用的工具,通过交易成本,促使我们的分析将制度特征包容进来,并基于降低交
             易成本为目的进行制度设计。
                 对于交易成本产生的决定因素,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表明经济活动的
             不确定性与风险,欺骗,信誉和机会主义行为与交易感本的产生有关。比如,由

             于人们注重避免风险,他们宁愿签订长期合约而不是短期合约。但是,未来的不
             确定性又使长期合约条款更加具有不完全性,这必然增加交易成本。商誉会降低
             交易成本,反之,欺诈等机会主义行为会增加交易成本。科斯说:“一个行骗的
             企业可能暂时获利,但一旦被识破,就失去了日后的生意,而且我认为理所当然

             地会使骗子无利可图……长期合约的履行通常伴以不受合约支配的非正式安排,
             以及这种探讨方法看来有效的事实,使我想到企业需要重视其行为对日后生意的
             影响。当然,还有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的合约安排,从而使机会主义更
             加不可能发生。”

                 在科斯的典范性影响下,后继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把交易成本分析成功地应用
             于经济学的各个领域,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经济分析范式。比如,阿罗(1969)
             认为“市场失灵并不是绝对的,最好能考虑一个更广泛的范畴——交易成本的范
             畴,交易成本通常妨碍——在特殊情况下则阻止了市场的形成”,这种成本就是

             “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又如,威廉姆逊(1979,1980)遵循了阿罗所谓的交
             易成本是经济制度的运用成本的定义,形象地把它比喻成经济学中的摩擦力,并
             把交易成本细化为事前、事后成本,把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归纳为客观交易因素
             和主观人性因素,从而使交易成本的分析系统化。张五常(1987)认为,“交易

             成本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
             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等”。即
             所谓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成本。诺思提出“要界定、保护产权及实施合约是要耗
             费资源的,制度加上所利用的技术决定了这些交易成本”,认为交易成本的一部

             分可通过市场进行衡量,如交易部门耗费的资源的价格总量,另一部分则难以直
             接衡量,如获得信息、排队等候、贿赂等耗费的资源以及不完全的监督和执行所
             导致的损失等。巴泽尔(1989)将交易成本明确地限定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



                                                                                 ·119·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