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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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运用于税收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政府是作为经济人也好,还是作为政治人也好,都会有其自身的利益。利益驱动
             会使高度集权或极度分权成为现实,并使这双重忧患仍然同在。历史证明过度的
             集权和分权,都有碍于人类社会正常发展。而要使税收集权与分权规范化,就必

             须完善以集权为基础的税收分权体制,健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分配方式,构
             建纵向分权与横向分权相结合的权力制衡机制。从根本上说,由于不同利益的驱
             使,中央政府要求集权,地方政府要求分权。而各级政府所拥有的税收利益的分
             配量度,直接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或实现程度,税权、税

             收收入能力的归属与分配,直接涉及政府间各自利益及两者的对比程度。
                 利益导向必然导致政府间针对税收权力划分内容以及形式上的博弈,博弈结
             果就是税收权力的重复转换或者相对制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实践证明,
             为了保证公共活动运行顺畅,提高资源配置水平的优化和政府事权的效率性,建

             立在集权基础之上分权能够实现政府间的利益均衡。
                 控制导向:税收权力划分的控制作用决定了政府间税收分权博弈过程的复杂
             性,不仅表现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力和税权的控制力上,还表现在各级政府
             对公共产品实施程度和实施效果的掌控程度。各级政府所拥有的对税收权力的控

             制程度直接影响到本级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引导、调控、实施水平,关系到公共产
             品和政府质量。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和分权就是围绕基于事权控制上对税
             收权力的渴望。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实践证明,中央政府要保证对经济发展和
             政府事权、税权的控制优势,保证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实施,保证具有更加广泛意

             义的公共服务质量。同时,中央税收权力相对集中还可以对地方政府适当激励,
             通过转移支付等各种有效方式,调动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提高横向分配
             公平。
                 (二)“交易费用”思维导向与税收管理制度优化

                 1.以“交易费用”思维导向看税收成本
                 交易的最初概念是由康芒斯提出,他将交易看作是“使法律、经济学和伦理
             学有相互关系的单位,必须本身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项原则”。所谓
             “冲突、依存”指的是人与人之间“一种又相互依存又有冲突的关系”,而“秩

             序”则是指能够使人们达到一个“预期的必然性”。康芒斯又将交易分为买卖交
             易、管理交易和限额交易三种。人们在交易中要用契约形式,它是交易各方达成
             的合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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