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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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第二节 中国税收管理目标选择分析
一、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中国税收管理现状
(一)税权明晰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产权的明晰度与经济效率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共中央
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始终处在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框架中,中央忙于上收下拨,制
定各种烦琐的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则一方面疲于执行上级的各种规章制度,应付
上缴下收,另一方面则费尽心机地与中央财政讨价还价,争取获得更多的分成比
例。其结果是:中央财政无暇研究全国的经济大政方针,地方政府无暇顾及地方
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双方都陷入就财政论财政的泥潭而难以自拔。税收制
度作为一种产权制度,其征税权的明晰程度将有助于提高税收收入的确定性,可
以降低交易成本,促使税收管理目标更好地实现。
然而,伴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因为税权不明晰,使得税务机构增
强的同时,在财政体制未变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日渐削弱,形成明显的矛盾。
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国税权明晰程度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所带来的影响是巨
大的,首先是征税成本上升。1993年中国税收征收成本率为3.12%,1995—1996
年为4.73%;其次是税收收入的大幅上升。税务机构分设以后,税收收入增长速
度一般在15%以上,除1994—1996年税权调整时期以外,均高于中国生产总值增
速。这反映税权调整对于税收增长具有明显的作用,进一步反映了税权的清晰程
度对于财政体制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目前,中央税、地方税虽已大致明确,地方税的征管权也基本下划到地方一
级,但税权高度集中的状况尚未完全打破。特别是地方政府仍然几乎没有独立的
税收立法权。国务院国发〔1993〕85号文件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
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在税收司法权上,地方政府对于税收司法权的实际
控制程度较高。同时,地方政府虽然有征管权,但不完整,其机构的垂直管理,
使得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权受到限制。审计署发布的2005年第四号审计结果公报
表明:在被调查的788家企业中,部分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的企业,少申报和少纳
税情况严重;被调查的35个市(地)中,19个市(地)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
策执行、越权减免税问题,46家(占5.83%)企业享受着地方政府越权批准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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