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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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在中央和地方征税部门之间,中央政府是委托人,地方政府是代理人。中央
与地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因为财政体制的不恰当造成的。目前中央与地方
税权划分无论是收支划分、基数确定还是转移支付都不规范。特别是基数法的采
用,一些原本上缴中央财政较多的省份被调高上缴基数和递增速度,地方政府就
会认为“多征还不如少征”,出现了“藏富于企”“藏富于民”的现象。因此若
不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地方就有庇护逃税的可能。在税务机
关与税务工作人员之间,税务人员是代理人,税务机关是委托人。在具体纳税管
理中,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的了解更多地取决于税务人员,两者间存在着信息不
对称。税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作为理性人有着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和价
值取向,在征税的同时要满足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这就有了寻租的可能。若税务
机关对税务人员缺乏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税务人员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
进行寻租。
二、中国税收管理目标的变迁
所谓税收管理目标,是指税收管理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或实现
的期望值。税收管理目标是税收管理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同时贯穿于税收管理活
动中的整个过程。它不仅是组织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评价税收管理活
动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标准。因此,税收管理目标是税收管理理论和实践首先要面
对和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以来,中国税收管理没有明确的目标,“一切以收入
为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劣化了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实际上是把行政命令凌驾于税
收法律之上。不论是应收不收而“藏富于民”或者是应退不退而“寅吃卯粮”,
都破坏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效率原则,对税收制度是极大的扭曲。
经过了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体
制。个人利益逐渐受到尊重和保护,“依法治税”应运而生。在立法、执法中都
关注纳税人的个性特征和个性利益,与此适应的税收管理目标也以纳税人个人利
益保护为前提,寻求税收管理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因此,目前中国税收管理的目
标是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
具体就征税人和纳税人而言,税收管理的目标分别是:
(一)从征税人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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