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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年的异同及大小,分析该数据的正确性。
六、税源监控的法律依据
任何政府行为必须遵从有关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涉及行为对象和行为客体利
害关系的政府行为,更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慎重行事。税源监控工作作为税务
部门的一项重要行为活动,直接触及千百万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商业信息,所以
更需要有法律依据的支持。税源监控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
信息。”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
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正式颁
发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函〔2000〕7号),
建立起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并于2001年和2003年根据管理范围的需
要先后两次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七、税源监控原则
税源监控工作的设计和管理应该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
依法原则是指税源监控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必须依法行事。这就要求监控的
对象是法定的纳税人,监控的内容是法定的涉税活动,指标的设计遵从有关会计
制度和税法规定,数据的采集符合规范的程序,税收问题的判定严格按照税法规
定。税源监控依法原则是“依法治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税源监控管理各项活
动开展的首要指导原则。
(二)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指税源监控活动应以高效率、低成本为指导思想开展各方面的工
作0高效率、低成本就是要:以简洁有序的管理制度规范监控活动;运用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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