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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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年的异同及大小,分析该数据的正确性。

                六、税源监控的法律依据


                任何政府行为必须遵从有关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涉及行为对象和行为客体利
            害关系的政府行为,更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慎重行事。税源监控工作作为税务
            部门的一项重要行为活动,直接触及千百万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商业信息,所以
            更需要有法律依据的支持。税源监控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
            信息。”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
            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正式颁

            发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函〔2000〕7号),
            建立起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并于2001年和2003年根据管理范围的需
            要先后两次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七、税源监控原则

                税源监控工作的设计和管理应该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
                依法原则是指税源监控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必须依法行事。这就要求监控的

            对象是法定的纳税人,监控的内容是法定的涉税活动,指标的设计遵从有关会计
            制度和税法规定,数据的采集符合规范的程序,税收问题的判定严格按照税法规
            定。税源监控依法原则是“依法治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税源监控管理各项活
            动开展的首要指导原则。

                (二)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指税源监控活动应以高效率、低成本为指导思想开展各方面的工
            作0高效率、低成本就是要:以简洁有序的管理制度规范监控活动;运用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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