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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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此说数据的稽核和应用分析是税源监控的核心工作。
                为了进一步发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在组织收入、税收征管和反映经济社会发
            展中的作用,国税总局研究制定了2015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


                十三、税源监控标准及范围

                2015年国税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纳税人标准与上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①2014年实际缴纳税款达到以下标准:缴纳增值税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
            税人;缴纳消费税100万元以上的消费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
            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除上述税种外,在地方

            税务局实际缴纳的其他各项税收合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②2014年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预计2015年缴纳税款可达到上述标准的纳
            税人。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上述监控标准外,对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各
            基层地方税务局要及时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自缴纳税款的月份起,按统一表
            式和要求向国税总局上报。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须纳入全国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各级税务机关可以

            根据本地工作需要,逐级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纳入监控的重点税源纳税人需
            完整填报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各项指标,逐月上报国税总局。
                为确保重点税源监控的连续性,除非连续三年未达到监控标准和停止经营的

            纳税人,已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纳税人均应持续纳入监控。各地对符合监控标准
            而不纳入监控的纳税人须在2015年1月底前将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及具体原因上
            报国税总局。


                十四、税源报表体系及指标设置

                2015年重点税源报表体系包括《基本信息表》《税收信息(月报)表》《主

            要产品(月报)表》《财务信息(季报)表》《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季报)
            表》和《企业调查问卷(月报)》。
                2015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根据需要进行了微调,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修
            改了《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部分指标的填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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