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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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音乐与音乐审美基本概念




             合才会产生音乐之美。而音乐的美又是建立在作曲家对社会生活深刻了解的基础
             上,并通过自己的创作实践来完成的。因此,音乐美是作曲家创作活动中的主体
             能动性所体现出来的审美特征。音乐美是由客观现实和人的主观能动两方面构成

             的。音乐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它既具有一般语言的特征,又具有自身独特
             的美学特性,即音乐美是指音乐作品中所体现出来的人的精神生活状态及审美心
             理活动的总和。音乐美的创作过程,是主客观互相依存,互相作用。
                 音乐美究竟表现为形式上或内容上的美,或表现为形式和内容相统一上的

             美,认识上有一些不同。
                 汉斯立克曾在《论乐音之美》一书中这样说:“音乐作品之美是为乐音而独
             有之美,也就是存在于乐音之结合之中,它同任何奇怪的,乐音以外的思想范畴
             并无多大联系。”又说明:“凡有美丽而无需外来内容之美的事物,只在乐音之

             艺术组合中才有之。”很显然,汉斯立克音乐美学观最根本的看法就是音乐之美
             就是音乐形式之美,这种形式之美只是在乐音艺术组合中才有,而无需外来内容
             之美,同任何一种音乐以外的思想范畴无关。这就意味着音乐不是外在于人的东
             西,而是内在地反映着人自身的本质力量和价值的东西;音乐本身也不是单纯地

             表现人们内心情感的东西。汉斯立克认为,“精神内涵”和“必要条件”是构成
             音乐美的两大要素,它们共同决定了音乐的形式美。
                 音乐形式一经形成,也就作为一种符合美之法则的形式规范,进而对音乐
             创作与内容表现产生影响。音乐美是由形式美所决定的,没有形式美就不会有音

             乐美,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音乐审美。从美学观点看,音乐艺术就是通过旋
             律、节奏、速度等一系列音响形态来表达情感与思想的一种特殊的审美活动。而
             这些要素则都是以一定的形式系统为基础的。形式美具有丰富内涵和独特的审美
             价值。

                 音乐美的本质是音乐美和形式美的统一,而形式美又反作用于内容美。由
             此可见,音乐之美不仅仅体现为形式上的奇妙结合和变化,更体现为蕴含其中的
             社会生活心理体验和情感态度。只有在形式和内容高度统一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形成完整的音乐形式美。因此,我们说音乐美是由形式美和内容美的统一所决

             定的。
                 从美学上讲,一切艺术都有它独特的表现方式和形式,而这些不同的形式又
             可分为形态美(即形式美)和内容美两大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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