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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研究
Research on Aesthetic Education in Music Teaching
是音乐,舞蹈者用舞姿表现的正是他感受到的音乐情感内容”。因此,“跳舞者
实际上是在‘跳音乐’”。舞蹈总是在音乐的伴奏下展现出来。几乎不存在没有
音乐伴随的舞蹈,即使在原始的舞蹈中也伴随着节拍或歌唱。汉代《毛诗·序》
关于“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
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的说法,因此,音乐包含并决定着舞蹈的结
构、特征和气质,而舞蹈的创作是从音乐的乐段或乐章中找出舞蹈的“意想”,
并随音乐进行动作和姿态的构思,舞蹈的艺术形象通过音乐,把它的“意想”完
整地表现出来。
(四)音乐与文学
音乐是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在时间上的流动来创造艺术形象、传达思想感情的
一种时间艺术,而文学则是以语言或书面符号——文字为物质手段,构成一种表
象和想象的形象,从而反映现实生活,表现艺术家的审美感受。音乐与文学都属
于艺术,音乐是声音的艺术,文学是语言艺术,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文学运用形象的语言,通过描写、叙述、比喻、暗示、象征等手法,可以在
人的头脑中引起某种视觉形象和听觉形象。这种现象虽然在清晰性和确定性方面
比不上造型艺术和音乐,但在表现生活和人的思想感情的复杂性及其发展过程等
方面,为其他艺术种类所不及。
在中国,文学与音乐自然一体性的最好体现就是《诗经》。“诗,言其志
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然后乐从之也。”(《乐记》)“诗”和
“言”,就代表了文学,“歌”代表了音乐。《诗经》中的诗歌,按音乐调式分
为“风”“雅”“颂”。“风”即“风土之音”(各地的民歌),“雅”即在朝
廷里演奏的音乐,“颂”即宗庙之音(宗庙祭祀用的乐歌)。最初的诗都是以歌
唱的形式流传,因为当时语言的思想内容与感性声调的音乐形式在创作和欣赏中
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文字的出现,促进了诗与乐的逐渐分化,由唱的诗变成了
阅读或朗诵的诗。然则,诗人笔下的文字使音乐变得栩栩如生,可目睹、可触
摸,成为绝唱。
在音乐创作中,情感的强烈作用更是明显。比如,法国浪漫主义音乐家柏
辽兹的作品《幻想交响曲》,创作于1830年。作品除“幻想”这一标题外,还有
一个副标题——“一个艺术家的生活片段”。这是一部自传性质的作品。柏辽兹
所说的艺术家就是他自己,内容与他本人不如意的热烈爱情有关。作品的创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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