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互联网+”背景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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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险福利管理部门“信息孤岛”问题研究
优化和提升的空间:
一是,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手段距离智能化、数字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尚未能完全满足公众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便捷高效、服务体验良好的需求,在
业务管理方面思维仍然较为传统,不少业务需要收集的材料数量繁多,业务申请
人需要仍然需要奔波于业务相关的多个行政职能部门才能提供公积金业务所需的
材料。
二是,服务渠道未实现统一管理,存在烟囱渠道的现象。中心现有各个自助
渠道是在不同时期分别建设,按照业务归属到不同部门管理,无法形成整体对外
服务模式。
三是,在用户体验方面,要选择和使用交易功能时,用户需要掌握一定的公
积金知识,用户交互能力较弱,部分操作环节复杂,存在审批节点多、录入要素
多、关联业务合并办理较少、柜台与自助渠道协调性差等问题,未能构建线上线
下一体化业务办理流程,手机移动端的服务尚未实现深度覆盖。
四是,信息化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提供给公众使用的功能一定程度上
滞留在具体业务功能使用层面,面向用户的全方位信息展现和针对性服务内容较
为单薄。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孤岛”问题解决对策
1.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法治建设
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是为了使各政府部门在推进信息共
享建设的过程中,承担各自应当担负的责任,避免因为信息资源“利益部门化”
抵触信息共享要求,加剧“信息孤岛”的形成,造成政府部门缺乏协作,降低整
体服务效能。在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推进政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先后出台了多
个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如《信息自由法》《电子政务法》等。
从C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开展的情况来看,在一些需要依赖其他部门的信
息资源进行审核的业务当中,对于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关系并不是十分明确。例
如,目前公积金业务系统尚未与税务部门、劳动就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对于是
否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公积金缴交基数、是否根据实际劳动关系依法缴交公积
金,全凭各单位自行决定,公积金中心难核实,万一职工投诉,发生矛盾纠纷,
C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却没有行政执法权,那么对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就难以有效
保障了。因此,政务信息共享需要依赖于法律法规作为强有力的保证,需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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