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互联网+”背景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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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背景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研究与探索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on Informatization of Government Affair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


            个足够大的社会范围内进行分散。因此,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比,失业保险

            更具互济性,更深刻地体现出社会保险的特性。
                第四,失业保险体现出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即在
            保证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要因失业者履行社会义务的多
            寡相应区分不同的档次,不搞平均主义。与失业救济相比,失业保险更加强调权

            利与义务的对应。失业救济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措施。不管是否缴费,只要是
            处于一定收入线以下的失业者都可以享受,其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来解决。
            而失业保险不同,失业保险更强调保险的逻辑,强调保险义务的履行。如果保险

            费没有缴纳,保险者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保险费缴纳的时间越长,数额越
            多,享受的保险待遇也应越高。
                第五,失业保险具有社会性。失业保险是国家代表整个社会举办的,其目的
            在于保障整个社会的劳动者在遭受失业风险的情况下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

            并通过有利于促使失业者重新就业的有关规定,为其尽快就业创造条件,从而维
            护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促使劳动力资源配置优化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
            形成。

                第六,失业保险具有福利性。失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其制度遵循有
            利于低收入劳动者的原则,同时在劳动者丧失收入的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国
            家实行失业保险,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这一点是与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失业

            保险实行税收免除,并且一般国家会在适当情况下对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帮助。这
            体现了失业保险的福利性。此外,由于失业保险所保障的对象并非丧失劳动能力
            (与工伤、养老、医疗保险的对象有区别),因而就具有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的

            基本生活水平和促进失业者就业的双重目的。失业保险的制度规定应与就业政策
            密切配合,并有利于就业工作的开展,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不宜太高;失业
            保险金应为短期待遇;明确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条件等。
                (二)失业保险的功能

                目前,失业保险在大部分经济体中都得到了很大的重视。罗斯福曾指出,失
            业保险体系能够保障经济处于低谷时期的购买力水平,维持经济活力;同时能够
            使厂商更为慎重的安排就业计划,从而使就业水平更加稳定,进而防止失业。英

            国等国也建立了社会失业保障体系,并使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和强度迅速扩大。中
            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中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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