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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保障基金云审计平台应用分析


             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

             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3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
             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
             有关基金、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基本要素
                 (1)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目标
                 社会保障基金作为一种专项资金,有其特定的用途。并且,社保基金涉及范

             围广,基金数额高,政策性较强。这部分资金的使用状况,是关系到经济社会稳
             定的重要问题,因此,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
             审计监督体系,有其内在要求。
                 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目标是,保障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完整与安全,推

             进建立与完善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基金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与
             社会效益,维护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权益,维持社会的稳定。
                 具体来说,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首要目标应该是基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包

             括社会保障基金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缴,是否具备完备的征缴手续;基
             金的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问题;各项基金能否
             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是否符合政府有关发放标准的规定,有无超出规定发

             放范围等。
                 改革开放后以市场经济为中心的状况,使各级政府部门以经济工作作为中
             心,如果仅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无法使经济决策更准

             确、社会资源更有效地利用、国家的经济损失更少。因此,为了使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得到满足,除了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审计的重点还应放在社会保障基
             金管理使用的效益性上,即社会保障基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经济性,
             指基金的管理成本能够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保证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实现目标。

             效率性,指基金的管理能够获取最大效益,实现最优投入产出比。效果性,指对
             比实际取得成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关系,评价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
                 (2)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审计准则都对审计程序作出了规定。首
             先,审计机关应当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决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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