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地质勘查及生态环境防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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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矿产勘查的相关思考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问题
                 1.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不善
                 我国是世界上第三大矿业大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繁

             荣、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但是由于还没有建立和实施保护与治理矿山生态
             环境的相应法律制度,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分离,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
             仅仅追求经济效益而置生态环境不顾,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的矿山环境问题。如采
             矿活动破坏了大量的林地、耕地以及建设用地;采矿活动还诱发了地质灾害,在

             开采过程中,矿山都不同程度地引起了地表的塌陷、下沉、山体滑坡、岩体开裂
             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矿山开采过程
             中排放了废水、废气、粉尘、废渣,产生了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活动还破坏了
             大量的植被,影响了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致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采矿活动

             产生的噪声,严重干扰了附近居民以及动物的生存环境。我国长期以来矿业都实
             行的是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以牺牲矿山环境为代价进行大规模的超强度的矿产
             资源开采。我国虽然也陆续制定了保护矿山环境的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但是仍
             然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矿山环境保护法,致使矿区环境保护的标准、制度、惩

             处都分散于各个部门的法律法规中。
                 2. 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缺乏合理性
                 我国“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矿产资
             源税费改革的步伐也逐渐加快,特别是资源税改革措施的不断推出,引起很大反

             响。当前我国的矿产资源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
             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其制度设计已
             经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显得格格不入。如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
             开发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

             种税,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调节矿山企业由于资源的禀赋、开采条件等不同而造成
             的资源级差收入,其作用是促进矿山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使其在较为合理的盈利
             水平之基础上展开公平竞争,促使其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而在实
             际操作中,其本质属性并没有体现出来,虽然规定“把矿山企业因资源丰度和开

             发条件优越而产生的超额收益,收归国有”,但在实际中,国家仅仅征收所产生
             的超额收益中的一小部分。此外,并没有对不具有级差收益的最劣等条件的矿山
             可以免征资源税的规定,而是采取普遍征收的方式。在性质上,没有体现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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