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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第三章 普通混凝土
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 3.6 中任何一个级配区以内。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
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除 4.75 mm 和 0.60 mm 筛号外,允许有超出分区界线,
但其总量百分率不大于 5%。
此外,砂过粗(细度模数大于 3.7)配成的混凝土,其拌合物的和易性不易控
制,且内摩擦大,不易振捣成型;砂过细(细度模数小于 0.7)配成的混凝土,既
要增加较多的水泥用量,而且强度显著降低,所以这两种砂未包括在级配区内。
表 3.6 砂颗粒级配区
级配区
筛孔尺寸
1区 2区 3区
(mm)
累计筛余(按质量计)(%)
9.50 0 0 0
4.75 10~0 10~0 10~0
2.36 35~5 25~0 15~0
1.18 65~35 50~10 25~0
0.60 85~71 70~41 40~16
0.30 95~80 92~70 85~55
0.15 100~90 100~90 100~90
注:允许超出≯ 5% 的总量,是指几个粒级累计筛余百分率超出的和,或只
是某一粒级的超出百分率。
评定标准:
当砂的累计筛余均处于表中的任何一个级配区中,则颗粒级配合格,否则级
配不合格。注意:
1)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 3.6 中所列数字相比,除 4.75 mm 和 600 μm 筛档外,
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 5%。
2)1 区人工砂中 150 μm 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 100 ~ 85,2 区人工砂
中 150 μm 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 100 ~ 80,3 区人工砂中 150 μm 筛孔的
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 100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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