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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第三章 普通混凝土




            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 3.6 中任何一个级配区以内。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
            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除 4.75 mm 和 0.60 mm 筛号外,允许有超出分区界线,

            但其总量百分率不大于 5%。

                 此外,砂过粗(细度模数大于 3.7)配成的混凝土,其拌合物的和易性不易控
            制,且内摩擦大,不易振捣成型;砂过细(细度模数小于 0.7)配成的混凝土,既

            要增加较多的水泥用量,而且强度显著降低,所以这两种砂未包括在级配区内。

                                        表 3.6  砂颗粒级配区
                                                     级配区
               筛孔尺寸
                                  1区                   2区                  3区
               (mm)
                                           累计筛余(按质量计)(%)
                 9.50              0                    0                   0
                 4.75             10~0                10~0                 10~0
                 2.36             35~5                25~0                 15~0
                 1.18            65~35                50~10                25~0
                 0.60            85~71                70~41               40~16
                 0.30            95~80                92~70               85~55
                 0.15            100~90              100~90               100~90

                 注:允许超出≯ 5% 的总量,是指几个粒级累计筛余百分率超出的和,或只

            是某一粒级的超出百分率。

                 评定标准:
                 当砂的累计筛余均处于表中的任何一个级配区中,则颗粒级配合格,否则级

            配不合格。注意:

                 1)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 3.6 中所列数字相比,除 4.75 mm 和 600 μm 筛档外,

            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 5%。

                 2)1 区人工砂中 150 μm 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 100 ~ 85,2 区人工砂
            中 150 μm 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 100 ~ 80,3 区人工砂中 150 μm 筛孔的

            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 100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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