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建筑结构设计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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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结构抗震概念设计 ◆
防烈度为 6~8 度时,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1 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对于较小的乙类建筑(如工矿企业的变电所、空压站、水泵房及城市供水水
源的泵房等),当其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时,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采取构造措施。
3. 丙类建筑
其地震作用与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
其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应降低。
需要注意的是,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除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
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三)建筑抗震设计方法
在进行建筑抗震设计时,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采用了两阶
段设计法实现“三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
1. 第一阶段设计
第一阶段设计即结构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其具体设计步骤为:①计算
众值烈度下结构的弹性地震效应(内力和变形);②采用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
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验算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并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③验算众
值烈度下的弹性变形;④进行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要求。
其中,步骤① ~ ③旨在实现第一水准和第二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步骤④则
用于实现第二和第三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
2. 第二阶段设计
第二阶段设计即罕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弹塑性变形验算。其具体设计方法为:
①计算大震作用下的结构弹塑性变形;②验算薄弱层或薄弱位置的弹塑性层间变
形,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该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多数建筑结构来说,进行上述的第一阶段设计就可
以满足三个烈度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但对于质量、刚度明显不均匀的结构,有
特殊要求的重要结构和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还需进行第二阶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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