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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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



             护合规体系的法律框架。这些合规条款既包括以数据处理规则及其罚则为内容的
             数据合规政策性条款,也包括以数据管理和技术措施为内容的数据合规流程性条
             款。下文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例展开分析,该法的体例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规
             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

             部门和法律责任等七大章,按照法律条款的性质,可以分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条
             款、合规管理义务条款、行政监管职责条款、法律责任条款等类型。这种立法体
             例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对数据保护合规范围的认识偏差,认为数据保护合规仅
             指特定管理流程,而数据合规条款也就是合规管理义务条款。事实上,个人信息

             处理规则条款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也是合规条款的范围,与合规流程性条款不
             同,而属于一种合规政策性条款,代表了专项合规政策的制定内容。
                 1. 数据合规政策性条款
                 合规政策性条款由业务行为规范及其罚则组成,凡是法律对业务行为方式作

             出禁止性或义务性规定,并且创设违法的行政和刑事法律后果的条款,都属于合
             规政策性条款。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方式作出了规范,涵盖个人信
             息收集、存储、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的处理要求。一是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

             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要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遵循诚信原则;具有明确、
             合理的目的,并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明
             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准确,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
             个人信息的安全,将上述原则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二是确

             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且根据个人信息处理不同环
             节和不同信息种类,对个人信息的共同处理、委托处理、向第三方提供、公开、
             用于自动化决策、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等提出专门要求。此外,该法对处理敏感
             个人信息设立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况下,

             才可以处理敏感信息,并且要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和书面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条款对违反数据处理规则条款的行为确立了
             罚则。首先,违法情节轻微的,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
             对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仍然拒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一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其次,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 5% 以下的高额罚款,还可以作出责令暂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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