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生态环境检测和环保技术及应用研究
P. 73
第三章 生态环境监测与环保技术
1. 按监测目的分类
(1)监视性监测(又称为例行监测或常规监测)
对指定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的、长时间的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
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这是
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
监视性监测包括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污染物浓度、排放总量、污染趋势等)
和环境质量监测(所在地区的空气、水质、噪声及固体废物等监督监测)。
(2)特定目的监测(又称为特例监测)
根据特定的目的,环境监测可分为以下四种:
①污染事故监测
在发生污染事故,特别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进行应急监测,往往需要在
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污染因子扩散方向、速
度和危及范围;控制的方式、方法;为控制和消除污染提供依据,供管理者决策。
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②仲裁监测
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法律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仲裁
监测应由国家指定的具有质量认证资质的部门来执行,以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数
据(公证数据)。供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仲裁
③考核验证监测
包括对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上岗培训考核;
环境监测方法验证和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等。
④咨询服务监测
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例如,建设新企业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政府或单位开发某地区时,该
地区环境质量是否符合开发要求,以及项目与相邻地区环境相容性等,可通过咨
询服务监测工作获得参考意见。
(3)研究性监测(又称科研监测)
研究性监测是针对特定目的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监测。例如,对环境本底的
监测及研究,对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影响的研究,对新的污染因子监测方法
的研究,对度量甚至超痕量污染物的分析方法的研究,对复杂样品、干扰严重样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