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工程施工技术应用及管理
P. 152
工程施工技术应用及管理
Appli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检查。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
爆物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 10m。
不得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高。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施放在物件或地面上。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在储存易燃、易爆及有毒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接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
所有的孔口打开。
工作完毕后,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并将胶管、焊枪,仪表收
拾干净。
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可以引起火灾,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二十二)爆破班组规定
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爆破器材加工应设在洞口 50m 以外的安全地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
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
①独立巷、道不少于 200m。
②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m。
③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 500m。
④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 3~5m)时,不少于 500m。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根据围岩类别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火药。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
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温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
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离至
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一个爆破一次点燃的根数宜超过 5 根,如一人点
炮超过 5 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
140
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