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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与开采
Mine Geology and Mining
因为尾矿库作为地面矿山工程之一,首先库区及坝体会压占损毁大量的土地资源,
且给变了原来的沟谷地貌景观,若坝体失稳可能形成溃坝型泥石流灾害,尾矿液
体的渗漏或溃坝溢出还会严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甚至污染流域内的大量土
壤植被。
四、本地环保意识
基于前文的讨论发现,诸如矿山地面工程等造成的土地压占损毁等地质环境
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诸如堆渣引发泥石流或矸石山滑坡等很多地质灾害类的地
质环境问题其实是可控的,控制这些问题少发或降低其影响需要有法可依、监管
到位。其实,自 20 世纪 80 年代起,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原国土资源
部 44 号令)的颁布为标志,成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工程的法律依据,
之后于 1988 年 12 月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19 号令)中即涵盖了
矿山土地复垦相关工作要求,这些法规为之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
2013 年 9 月 7 日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发表演讲时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其实质是为中国未来生态文明建设乃至环境保护指定方向。其实能否依法实施并
依法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与本地区的环保意识息息相关,而环保意
识又与政府及当地的经济情况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应若严格遵从有法可依、依法
监管等相关制度,矿山活动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会显著降低。反之,则会助长
某些企业和个体矿山的不良风气。
若当地经济条件较好,环保意识相对较强,注重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及可持
续发展,政府大多会出资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恢复与治理,建立
重大示范工程,为当地居民树立榜样,为采矿者敲响警钟。而在偏远贫困地区,
环保意识相对较弱,当地政府可能会以利益当先,大力发展经济,往往滞后或忽
略其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这一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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