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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
                     Agricultur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ccounting Work and Management


             金融通活动;外部融资则是指金融机构对供应链的参与主体提供的资金融通活动。
             现实实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从一定意义上,农业
             供应链金融强化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有效调动了金融机构的

             积极性,得到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
             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创新
             供应链金融产品。

                 3.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力拓宽中小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
                 从单体上看,由于缺抵押、缺信息、缺信用,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制约中小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最大障碍不是意愿问题,

             而是成本问题,由于成本和收益的不匹配,小农户被排除在主流金融市场之外,
             其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并不强。互联网金融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打
             破了传统金融受制于营业网点的局限,可以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农户足不出户就
             可完成各类服务。如浙江“浙里贷”、重庆“农富贷”、山东“沂蒙云贷”等,

             运用“互联网 + 大数据 + 小额信贷”的数字信贷方式,无担保、无抵押、无面签,
             为农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整合大众、小额的资金

             需求形成规模优势,降低了金融服务的准入门槛,解决了中小农业经营主体尤其
             是小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弥补了普惠金融发展的短板。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现实困境

                 1. 农村金融供给方存在“使命漂移”
                 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仍存在供给结构不合理、供给效率不高、供给易得性不
             强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资源配置的马太效应加速了资金从农村向城市

             的流动,信贷资源在城乡之间处于失衡状态;二是资本出于逐利性,以及金融机
             构对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因素的考虑,导致其将客户群体更多地瞄准农村收入
             相对较高的农户、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组织;三是农业投资一般具有周期长、
             利润薄等特点,互联网金融可及性、易得性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中国农村

             金融姓农、为农、惠农,以落实“支农支小”战略、切实解决三农客户融资需求、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为使命,农村金融供给方“使命漂移”现象的出现,致使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更容易获得参与金融市场机会,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
             户协同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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