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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屈禹罡送上法庭的是他曾经的好朋友。接到传票后,马上开始

              熟悉案情,准备答辩状和证据。
                  官司的起因是,原告在两个多月前找到屈禹罡,说曾经还给他的
              五万元钱是替经贸公司承包人还的债,屈禹罡欠他的五万元钱尚未

              还清。对这笔陈年旧账屈禹罡记得很清楚,根本不存在替他人还钱的
              事。但当时屈禹罡考虑到原告与经贸公司承包人也有债务往来,运筹
              公司又代收过经贸公司结算货款,也行记混了,把这笔钱当成替他还

              的了,便没有多想,提笔按原告要求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写道:
              “1.一九九八年九月因公借某某人四万元钱。2.于二〇〇〇年五月经
              运筹公司秘书还给某某人五万元钱,其中付利息一万元。3.鉴于事隔

              多年,请某某人和经贸公司承包人查经贸公司与运筹公司的往来账,
              确认是否有代还此笔款项的凭证。”屈禹罡的想法是朋友之间关系一

              直很好,不能因为这点钱撕破脸皮,出份《承诺书》把事情原委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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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了,他也赖不上,他们在账上查不到凭证,事情也就过去了。结果
              原告根本没去查账,而是以《承诺书》作为欠款证据把屈禹罡起诉

              了。如果没有这份《承诺书》原告根本无证据起诉。
                  屈禹罡边作出庭应诉准备边反复琢磨,原告和承包人到底是记错

              了呢?还是恶意讹诈呢?
                  开庭前,屈禹罡专门到三十多公里外,去找已被放长假待在家中
              的秘书,取得了秘书出具的经手还款的书证。

                  庄严的法庭上,被告席一侧,只坐屈禹罡一个人;对面的原告
              席,坐着原告和律师;正面是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这是个出庭

              人数少得不能再少的庭审了。原告见到屈禹罡完全换了一副面孔,横
              眉冷对取代了往日下属的谦卑与恭维。
                  尽管屈禹罡从未摊过官司,从未出过庭,但他认为案情简单,证

              据简单,审理也就简单,他很自信,觉得自己完全能应付得了,也就
              未请律师。
                  庭审中,原被告分别陈述了理由和出示了证据,辩论之后便休庭

              了。一个月后,屈禹罡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取回判决书。判决结果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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