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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罡提前准备的资料十分满意,说完全够用,官司肯定能赢。律师

              以屈禹罡准备的资料为基础材料,准备的出庭材料主要陈述了三点
              理由:
                  其一,一审原告合同造假,无证据效力。房屋交易是在十多年前

              完成的,当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战经理,包括合同、收据等所有购房
              签字均为战经理,这与当时的任职、财务印鉴备案等是完全吻合的,
              而一审原告提供的合同时间是当时的,但签字人是几年后的承包人,

              严格说不是任命意义上的经理,明显是假合同。
                  其二,双方房屋面积不冲突,上诉方未侵害一审原告房屋产权。
              房屋面积实测结果与原始档案一致,且总面积等于分面积之和,证明

              双方各自房屋产权清晰,互不冲突。
                  其三,双方利益不冲突,上诉方房屋产权清晰,登记有效。双方

              面积无冲突,利益就无冲突,既然一审原告与上诉方无利益冲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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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质疑上诉方产权登记是否有瑕疵。
                  材料准备停当后,开庭前一天,准亲家翁领着屈禹罡见了庭长,

              大概说了下案情,当然也免不了谁都懂的表示。庭长表态说我亲自担
              任审判长,你放心吧,他找谁儿子也不好使。

                  终于开庭了。作为上诉方,屈禹罡和律师早早就等在法庭门口,
              一开门放人就进去了,静静地坐在上诉方席位等候着。
                  被上诉方人来得挺多,但显然老毐、律师和他姑爷唱主角,他们

              的人来得晚且进得慢,稀稀拉拉,吵吵闹闹,起来坐下,出来进去。
              宣布开庭后,被警告了好几次才安静下来。

                  尽管案件标的案值较大,但庭审却很简单,屈禹罡感觉是法官先
              入为主无心细审。在上诉方强而有力的雄辩面前,被上诉方的狡辩显
              得苍白无力。

                  庭审结束了。老毐骂骂咧咧地往出走,屈禹罡心里默念着“狗咬
              人,人不能咬狗”,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故意趾高气扬旁若无人地看
              着他们。就在这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刚走出法庭门口的老毐,

              被早就在门外恭候多时的执行庭法官逮了个正着,法官向他出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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