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水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问题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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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监测
(2)有历史数据的监测点位还应设点以与历史数据相比较。
(3)在研究对象的周边相似区域设置对照点。
(4)监测点位或监测带的监测项目应视工作需要设置,尽可能包括更多的
生物要素,以对监测对象生态环境有更全面的了解。
(5)采样点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应建立采样点管理档案,内容包
括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编号、历史监测项目等。
2. 生态环境监测中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生物样品的野外采集必须由合格的 / 经过培训的采样人员完成,并有专业分
类学者随行。采样人员必须按照规范的采样方法采集样品,及时添加样品保护剂,
分类保存:分类学者必须熟悉生物监测要素的样品特性,能对需要特别保存的生
物标本进行处理,此外还需熟悉地方性和区域性种类区系。
采样时应填写完整的采样记录,记录应包括的内容有:采样点名称、位置、
编号、点位性质、采样时间、天气情况、采样人、采样点环境状况、采样方法、
采集要素、采样工具型号及规格、采样量、现场监测内容、必要的标本保存记录
和照片等。
为防止采样过程及采样记录出现问题,应有以下措施:
(1)每次野外工作,要求至少有 2 位合格的经过培训的采样人员,至少有
1 位有经验 / 经过培训的分类学者参与。
(2)选择保存的标本,那些不易在野外鉴定的标本,应保存并带回实验室,
由另一位合格的分类学者进行实验室核在及 / 或检查。标本应按正确的方法固定、
标记。
(3)必须保证所有野外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制定常规检查、维护及 /
或校准的计划,以确保野外数据的一致性和质量。野外数据必须完整、清晰,应
当录入标准的野外数据表。
(4)野外作业时,野外监测团队应当携带足够所有预期采样点位使用的标
准数据表和保管链表格复印件,以及所有适用的标准操作规程。
(5)野外样品必须采集一定数量的平行样品。
(6)需带回实验室分析的样品必须妥善保管,确保样品不丢失、不破损,
也不在运输途中受到污染,迅速、准确、无误地将样品与采样记录一并带回实验
室,需进行活体观察的样品需尽快监测,如需保存,应保证样品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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