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P. 303
第七章 建筑施工安全
卷入:在机械系统传输能量的突出部分(如突出的螺杆头等)或是在皮带系
统的咬合部位,由于人的错误动作,使人体因袖口、衣襟、手套、发辫等被缠绕
而卷入机内受到伤害。
夹辗:相互啮合并旋转着的齿轮对、轧辊等将人体夹入辗伤。
切刈:机械的刀具、锯齿、叶片等将人体某部位切刈伤害。
锤击:动力驱动的锤头伤人。
飞物击伤:机械部位或所夹持的工件及它们的碎片飞起伤人。
挤压:升降台下落压伤人体。
摩擦或碰撞:机械部件与人体相互运动时将人体碰伤或擦伤。
(三)触电
触电伤害表现为多种形式,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
神经系统等,使人出现痉挛、呼吸窒息、心室纤维性颤动、心跳骤停甚至死亡。
触电事故即电流通过人体引起人体内部器官的创伤甚至造成死亡,或引起人体外
部器官的创伤。建筑施工现场的触电事故主要是由于配电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
装和起重机械运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存在想凑合使用而乱拉乱接电线等
现象所造成的。造成触电的基本原因,大多数是由于轻视电的危险性,缺乏用电
常识,以及设备不合格或忽视设备缺陷的危险性而造成的。在建筑施工中,应严
格遵守安全用电规范,减少和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触电主要伤害形式包括:人
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等;起重设备
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
(四)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
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
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