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消防技术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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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内部各行政村落旅游业务的具体开发程度,特别是对游客数量的实际控制,严禁
乡村旅游产业盲目扩张现象的出现。一旦有新的旅游观光项目投入开发,必须预
先由当地消防机构对项目进行消防审核,待通过消防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避免各类消防安全问题的遗留。
2. 集中统一管理
(1)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相关要求,由辖区消防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等
各自履行好自身实际监管的职责范围,各级政府需要与消防安全责任人签署消防
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各方在开展消防规划实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
过程中的具体分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及时督改。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
筹措资金对老旧住宅建筑电气线路老化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切实提高建筑
自身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行政村落内部各级旅游开发单位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在农村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古建
筑消防管理规则》等制度的具体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逐级落实各方
应当承担的消防责任,深入落实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多部门、多机构联勤
联动的齐抓共管机制,采取网格化管理机制,定期安排农村建筑防火检查、夜间
巡查。在社会面布置覆盖面更大的防控网,更好地规避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对检
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消防隐患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3)制定定期维护检查机制
为了有效保障火灾发生过程中,各类固定消防设施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启动,对
初期火灾实施有效处置,必须针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固定消
防设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定期维护检查机制。要保障消防设施维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科学设定各类
消防设施的检查频次,建立由志愿消防队伍专门负责的定期巡查维护机制,每月至
少由当地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一次灭火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升志愿消防员对各类固
定消防设施的实际掌握程度。特别是有旅游项目的村落在开展重点建筑改造过程中,
建筑内部各项消防系统设备的动态信息及安全管理台账必须交由专人负责,对于发
生损坏的固定消防设施应当第一时间提请责任单位予以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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