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现代建筑的结构设计分析与理论研究
P. 291

第九章  建筑结构检测



                 然灾害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失大幅度的减少,保护了更多人
                 的生命。随着结构评定的实践和相关理论的提升,这种按照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既有建筑结构承载力评定的方式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在评定中发现,一些
                 经历过烈度 7 度以上地震校验且没有出现任何损伤的住宅,其承载力却不能通过 7 度

                 设防小震的抗震承载力的验算,被评定为需要立即进行加固。另外,既有建筑结构存
                 在的适用性和耐久性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评判和处置。这些现象反映出这种定量的评
                 定在评定结论的客观性和性能的全面性方面存在可继续提高和完善的空间。
                     (三)结构全部性能的评定

                     为了从理论和客观性方面提升建筑结构的评定技术,在“十一五”课题中协调国
                 内从事相关研究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继续对既有建筑结构评定技术及其相关理论进
                 行探讨。按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基本规则,有关研究提出:不确定性

                 是结构设计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评定面临的共性问题。不确定性可分为作用、作用效应
                 和结构抗力的不确定性等。结构可靠度理论最基本的规则是:不确定度大或不确定的因
                 素多,则控制相同失效概率所需的分项系数或安全系数则相对较大。经过检测后既有建
                 筑结构抗力的不确定性要小于结构设计阶段预期性能的不确定性、既有建筑结构性能评
                 定时的分项系数等,在保证可靠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低于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分项

                 系数。但是,当评定结果与结构的实际现状明显不符时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
                     大量评定实例表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源于作用和作用效应的不确定性,
                 特别是检测技术还没有达到对作用效应可以定量测试的程度。《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

                 统一标准》归纳的既有建筑结构的可靠性评定规则为:以现行结构规范的基本规定为
                 基准,对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实际状况进行评定,出现不协调现象时可以对结构规范
                 的一些规定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把既有建筑
                 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分成抵抗偶然作用的评定、承载力的评定(安全性的评定)、适用

                 性的评定和耐久性的评定。在抵抗偶然作用的评定中,该标准首次提出了规避结构不
                 可抗御的自然灾害的评定理念,提出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是建筑结构不可抗御的自然
                 灾害,宜采取搬迁等处理措施。该标准修订过程中及颁布实施后所发生的汶川、玉树
                 地震和泥石流等灾害已证明该项理念是正确的。该标准提出的另一项理念是结构在偶

                 然作用下不要发生与作用不匹配的倒塌或严重的破坏。这一规则不仅适用于结构的设
                 计,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结构的评定。我国在规定的罕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抗倒塌设计
                 和抗倒塌评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技术。但是没有在其他偶然作
                 用下的抗倒塌设计。在结构的设计方面,只有新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提出了抗倒塌设计的基本规则。由此可以说,结构的抗倒塌能力的评
                 定还处在依据经验的初始阶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允许进行符合实际


                                                                                           • 281 •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