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生命视域之宇宙人生——“我”的嬗变及“三观”的生命论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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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视域之宇宙人生
——“我”的嬗变及“三观”的生命论新
事物与其他种类事物之间的区别。
上面的关于生命的定义中,生命的上属类对象事物“中心式联系
形式类存在”的一些属性特征我们已经在此前有所理解与把握,我们
能够根据其所描述的种差将生命与物理类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区别
开来。这是这一定义的又一有效性之处。
而之前那些关于“生命的本质是一个活动,是一种过程”“生命
是时空中的一种模式”“生命是物质之中的最特殊存在形式”等一类
描述里,我们既缺少生命的上属类对象事物的属性特征的理解与把握,
又缺少具体明晰的种差,因而缺乏有效性。
2. 定义的合理性
这里所谓定义的合理性,是指定义中将所要定义的事物归类到那
个上属类事物对不对的问题,以及所概括的种差是不是种差的问题。
即定义中的归类是否合理、种差概括是否合理的问题。合理性来自证明。
这里的关于生命的定义中,将生命归类在联系形式类存在的合理
性,经过了与观察到的事实相符的论证,还经过了分析推理形式的逻
辑论证。生命在定义中的属种身份具有合理性。而以往那些关于“生
命是蛋白质的存在形式”“生命是生物的属性”“生命是一个过程”
等等的解释中,生命的属种身份被随意确定,其合理性没有得到证明。
这里的定义中的种差来自与物理类中心式联系形式类存在的比较,
是区别于同属中其他种类之所在,不是随意性的列举。同时,种差的
合理性还与属种身份的合理性相关。属种身份的确定具有合理性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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