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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及保护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与处理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最后,个人信息具有经济价值。个人信息具有个人
            性,差异性。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背后的经济价值值得一提,信息在流通环节
            能实现自身机制与经济效益,所以在利益的驱使下,矛盾也会显得尤为突出。

                个人信息是信息法唯一的保护对象,像法人与社会组织均不在保护的范围
            内。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发展,各国在数据的存储与使用环节的资金投入力度都在
            不断地增强,保护手段上也在不断地提升。在英法等国家,通过输入口令便可以
            对 cookie进行相关的分析,从分析的结果中获得相关的信息,并对获取的信息进

            行分析。随着传感器的普及及广泛应用,在图像中也包含了大量的个人隐私的信
            息,这些信息都会在传感器及服务器之间进行传输,在传输中加密与解密便成了
            比较受关注的一项工作。各国都在加大新技术新方法的资金投入与研发力度。
                世界各国都对各国的信息保护按照各国的自身情况进行立法保护,在美国政

            府除了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还成立的相关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数据的安全进行必要
            的监管与相应的保护。在中国,个人的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是随着信息泄露严重
            程度逐渐提升的,政府对于执法力度与监管能力的加大也是在很多案例出现之后
            的应急措施。下面我们就用表格的形式,来对前大数据时代和大数据时代时期的

            保护措施进行对比,对比的内容主要是法律方面、技术方面和社会管理方面。
                2.个人信息安全
                通俗来讲,个人信息指能被用来识别某一特定个人信息的总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

            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
            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进一步讲,按照《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的规定,个人信息又可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其中个人敏感信息指

            一旦遭到泄露或修改,会对标识的个人信息主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信息;个人
            一般信息指除个人敏感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各行业个人敏感信息的具体内容根
            据接受服务的个人信息主体意愿和各自业务特点确定,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码、种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基因、指纹等。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个人信息安全至今仍未形成国际统一的定义。一般来
            说,个人信息安全重点关注“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可靠和合理利用”,是信息
            安全的一个子集,涉及计算机、密码学、通信等多领域,主要研究个人信息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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