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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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特种设备检验理论及技术            ☀


             用管理制度,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

             管理规则》的要求,还要建立经常性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
             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采购、安
             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对
             于经营场所的电梯还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标识、检验标志,电

             梯总量不少于20台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否则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
             或委托有资质安全管理员。安全技术规范是对电梯安全管理的最低要求,任何情
             况都不得低于其规定,因此在检验中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要求。通过审查技术

             资料的完整有效性来判定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水
             平。这些都是电梯检验的重要内容,也是电梯检验法定强制性的重要体现。
                 (三)严格执行法规标准的时效性,确保检验结果的合法、公正、有效
                 随着人们对电梯安全的认识不断加深,新技术不断应用到电梯,为保障电梯

             更加安全的运行,电梯技术标准也不断得到更新,电梯技术规范也频繁修订。因
             此电梯技术标准和检规的1号、2号修改单应运而生。这就要求在检验中要根据
             各修改单执行的时间节点和一些过渡期的一些文件规定,灵活执行技术规范的规

             定,既不对各生产使用单位造成麻烦,又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检规1号修改
             单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主要调整的部分检验项目有“通道与通道门”、增加
             “制动器动作情况”、将“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调整为“B”类项目等。

                 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要求生产企业执行GB7588—2003的1号修改单,主要增
             加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防扒门装置、层门应急导向装置、层门强度,平层
             保持精度应不大于10mm等内容,对于2015年7月16日之后2016年7月1日前签订

             合同,2016年7月1日后监督检验的,按照老标准生产的电梯要求过渡期内实行提
             前备案的要求。对按照新标准生产的电梯只要求提供轿厢意外移动装置、层门型
             式试验报告的规定,采用轿门锁实现防扒门措施的,还要提供轿门锁型式试验报
             告,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应提供新的电梯型式试验报告。

                 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电梯检规第2号修改单,除前面增加的内容外,还增加
             了门回路检测功能、门旁路装置、自动救援、IC卡功能、能量回馈装置等检验项
             目,要求所有安全部件及层门、轿门应有标识、对重应设数量快速辨别标识,轿

             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及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提供试验程序及方法,将平衡性系数
             在监督检验时调整为“B”类项目,增加救援通道、125%下行制动和曳引能力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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