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水利工程绿色生态设计理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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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视域下的空间规划


             受地形的限制,城镇一般沿河进行空间拓展,多发展成为近河型小城镇,城镇之

             间的连续不足,呈分散布局的形态。中下段水流较缓,泥沙淤积形成河谷平原,
             其土层深厚且土质肥沃,为农业耕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并且靠近水源、地势平
             坦,同时交通发达,这一地区城镇的分布比较密集,城镇规模较大,城镇之间的
             联系紧密,多形成城镇密集区。

                 上游区段的城镇应控制城镇发展的规模,加强水土流失的生态治理,走生态
             优先的发展道路;下游区段强调集约化建设的同时,可适当扩大城镇建设规模。
             由于城镇之间的交通便利、发展条件较好,应引导城镇之间的协作,建设城镇

             群,如长江三角洲形成了上海为中心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城镇群。
                 在上下游城镇之间应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财政转移支
             付,政府将公共财政支出的一部分无偿转让给上游城镇,增加上游城镇的GDP,
             以弥补其因保护流域的生态平衡和为下游提供良好的用水等丧失的发展机会,增

             强上游城镇推进生态建设的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维持了上下游的协调发展。
                 (三)流域空间管制规划
                 流域生态格局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对流域内城镇的空间布局起到限定作用。

             在流域空间规划过程中应落实保护区域内绿色生态安全网络系统,在此结构下细
             化区域空间管制的要求。对于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大型水库湖
             泊、河岸带及自然景观旅游区等大型生态要素和生态实体,应严格控制这些地区

             的开发强度。
                 土地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对于河流的水文循环过程具有意义,如渗水性、植被
             覆盖情况、坡度。正确认识和区分土地的自然地理特征,以保持水文过程的连续

             性为导向,对用地提出相应的建设和保护原则:
                 河谷地区应禁止建设,保留起来,使其成为农业用地、大庄园、低密度建
             设、公共事业开放空间、公共和私人花园和游憩场所。
                 所有克斯维尔大理石含水层以上禁止建设。

                 50年一遇的洪泛平原上应禁止建设,留作农业、公共事业开放空间和游
             憩用。
                 禁止在不适于建设粪池的所有土壤上进行建设,在其他使用化粪池土壤上建

             设时,建设密度应根据土壤的渗透性和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做出规定。
                 河流每边宽度不小于200ft(60.96m),应保持自然状态,一般情况下不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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