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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勘察技术研究
究工作。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在整理和分析已有开采动态观测资料的基础上,补
充必要的勘探和进行一些专门性的试验工作,对水资源作出更准确的评价。
1988 年公布的国家标准 GBJ27—88《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为现行规范,
共划分为五个勘察阶段:一是地下水资源调查阶段:应粗略了解区域水文地质条
件,推测地下水富水地段及其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提出的允许开采量应满足地下
水开采储量 E 级的精度要求,为国民经济远景规划提供依据。二是普查阶段(相
当于厂址选择阶段):应概略评价区域或需水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提出有无满
足设计所需地下水水量可能性的资料。对可能富水的地段,估算地下水允许开采
量。提出的允许开采量应满足 D 级的精度要求,为城镇的规划、建设项目的总
体设计或厂址选择提供依据。三是详查阶段(相当于初步设计阶段):应在几个
可能富水的地段基本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地下水资源,进行水源地的方
案比较。提出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 C 级的精度要求,为水源地的初步设
计提供依据。四是勘探阶段(相当于详细设计阶段):应查明拟建水源地范围内
的水文地质条件,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提出合理开采方案。提出的地下水允
许开采量应满足 B 级的精度要求,为水源地的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提供依据;
五是开采阶段:应查明水源地扩大开采的可能性,或研究水量减少、水质恶化和
不良工程地质现象等发生的延迟在开采动态和专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重新评价
的允许开采量应满足 A 级的精度要求,为合理开采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提供依据。
2. 农田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阶段的划分
农田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比较灵活,目前尚无统 3 的阶段划分参照生产部
门的实际做法,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1)区域水文地质勘察阶段
主要是通过中小比例尺(1 ∶ 20 万 ~1 ∶ 10 万)的水文地质测绘,收集已
有水井的勘探、试验及开采动态资料,辅以少量控制性的勘探。试验工作。在查
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概算区域地下水资源,为大区域(某个流域或较
大自然单元,或省、地级的行政范围)的农田水利规划提供水文地质依据,评价
地下水开发利用前景。
(2)详细勘察阶段
通过中等比例尺(1 ∶ 5 万 ~1 ∶ 2.5 万)的水文地质测绘,投入较多的勘探
试验工作,进行全面的地下水动态观测:在详细查明地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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