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大数据背景下网络安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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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大数据时代通信网络安全研究



                   除此之外,对信息通信中隐私保护工作和整个行业科学规范化发展监督缺失,很
               多法律条文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在信息通信的运行过程中并未进行时刻监管,因此约
               束力不强,很难达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效果,给不法分子窃取用户隐私的机会,为用户
               的安全带来隐患。

                   2.个人保护现状
                   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意识和能力的高低在信息通信技术隐私保护工作中也有着举足
               轻重的作用,关系到隐私安全保护水平。纵观近些年网络诈骗事件层出不穷,究其原
               因,是因为在信息通信技术高速发展时,人们对信息通信中隐私保护工作宣传和普及

               不到位,国民信息隐私保护意识不强,且信息保护意识较强的人接受教育水平较高且
               集中在城市,偏远地区及文化层次较低的居民极易受到网络诈骗,很多网民在浏览网
               站、网页时不注意保护个人账户、密码等信息,导致隐私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窃取
               和利用,频繁出现隐私被侵犯、财产受损等问题,严重威胁到个人隐私安全和社会的

               和谐稳定。
                   (二)信息通信中隐私失窃的特点
                   第一,盗窃方式智能化、隐蔽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用户使用及产生的数据呈指数增长,一些不法分子发现很多用户数据具有较大的商业
               价值,甚至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便以开发的应用软件、网页、网站等以各种方式
               收集、窃取用户信息。例如,用户在登录某网站进行信息检索或查看时,网站会要求
               用户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填写手机号、身份证号甚至银行卡信息等,这是直接的信

               息收集。注册完成进行信息检索后,在浏览其他网页或网站会发现很多此次检索的关
               键字或相关内容会出现在正在浏览的网页推荐页面,这是一种隐秘的信息收集和盗窃
               方式,不法分子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将整个窃取过程做得悄无声息,不易被用户
               察觉。

                   第二,被窃取信息传播速度快。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被窃取的信息
               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和更广的传播范围,不法分子可能将用户信息在网络上售卖给不
               同的信息需求者,导致在极短的时间内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给用户带来严重物质损
               失,甚至名誉受损,造成巨大伤害。


                   四、大数据背景下信息通信中的隐私保护措施

                   (一)完善法律规章制度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通信中的隐私保护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结合中国
               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隐私保护做法,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定契合中国大数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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