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理论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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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大体上有以下四类。
(1)工程合同文件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分别规定了参与建设各方在质
量控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各方必须履行在合同中的承诺。对于监理单位,
既要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条款,又要督促建设单位、监督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履
行有关的质量控制条款。
(2)设计文件
“按图施工”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经过批准的设计
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无疑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但是从严格质量管
理和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监理单位在施工前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
单位及承包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以达到了解设计意图和质量要
求,发现图纸差错和减少质量隐患的目的。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国家及建设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文件,都是建设行
业质量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基本法规文件。此外,其他各行业如交通、能源、水
利、冶金、化工等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主管部门,也
均根据本行业及地方的特点,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
(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这类文件一般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的质量控制对象而制定的技术法规性的
文件,包括各种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规定。
3.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
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
监督、检查与验收。
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附上该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
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
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
时,再次填报开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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