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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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矿山修复


             矿驱动力在对地表生态环境造成损毁的过程中,又自动修复部分生态损毁的现象
             和过程。

                 四、人工修复、自然修复、自修复的关系

                 中国最早开始煤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是原煤炭工业部于1983—1986年立项组

             织的采煤沉陷地综合治理,提出了泥浆泵挖深垫浅、煤矸石充填、粉煤灰充填等
             治理技术并在淮北矿区成功实践。对于东部矿区损毁程度明显、土地价值高的特
             点,往往采用人工修复,尽可能多地恢复土地和加快生态环境修复的时间,取得
             最大的经济效益。

                 随着煤炭开采的战略西移,西部煤炭开采的土地和生态环境的损伤特点与东
             部有显著差异,依靠自然力量修复已经被许多生态学家证实为经济有效的方法,
             尤其是被破坏生态环境通过自然修复往往能够与修复区域的生境特性逐渐匹配,
             使被干扰的生态系统由逆序演替向正常演替发展。为了实现自然修复,最常用的

             方法是进行封闭,禁止任何干扰进入已经损毁的区域,让自然的力量自行修复。
                 人工修复和自然修复都是对已经损毁的生态环境采取的积极的修复措施。人
             工修复与自然修复相辅相成,要因地制宜,宜自然修复则自然修复,宜人工修复
             则人工修复,有主有次,主次结合。同时,自然修复是一种最高境界,即使人工

             修复,实现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能力才是最终目的。
                 近年来,随着超大工作面开采技术在西部风积沙区的推广与应用,发现采煤
             驱动导致土地生态环境损毁的同时也存在上述的自修复现象,开采沉陷盆地表现
             如下特征:下沉系数偏小,一般在0.5左右,塌陷程度较轻;下沉盆地陡峭,移

             动变形值相对集中,移动变形范围进一步缩小等;地表不均匀沉陷(附加坡度)
             以及地裂缝二者的分布高度吻合。从而使该类型煤矿损毁区域存在典型的“分
             区”特征,即自修复区域和非自修复的区域,它是开采过程中的自然现象,与采
             矿方法和过程有关,是后续采取各种人工或自然修复措施的基础。

                 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一般认为水平变形大于2.0mm/m时会导致基本农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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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减产,对应的附加坡度值为2.0×10 ~3.0×10 。在中国西部煤矿区土地复垦
             方案编制以及采煤扰动的土地损伤评价体系中,一般认为附加坡度小于1°时,
             采煤沉基本无影响,附加坡度为1°~3°,3°~7°以及大于7°时,对应的影响

             程度分别为轻、中、重。故此,可将采煤沉陷地附加坡度小于1°的区域视为自
             修复区域,而其他地方则为非自修复区域。并做如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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