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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技术及工程应用


                6   重金属
                 城市污水中的重金属主要有汞、镉、铬、铅等,汞毒性大,毒性剂量小,此
            外,它很容易沉淀.在污水污泥回用过程中,容易通过食物链富集,危害人体.
            我国农业灌溉水中汞含量要求不超过 0  001m g L ,渔业水中汞含量要求不超过
                                                       /
            0  0005m g L ;镉很容易被生物累积,并通过食物链造成骨骼损伤.农渔业用水
                     /
            小于 0  005m g L ;铬是 制 革 废 水 的 特 征 污 染 物.三 价 铬 易 形 成 氢 氧 化 铬 沉 淀,
                         /
                                                  )可溶于水且有毒,通过食物链导致慢
            但六价铬 ( 如 CrO 3    、 K 2CrO 4 和 K 2Cr 2O 7
            性中毒;铅也是人体内的累积毒物,其在水中的浓度需要严格控制.
                 在上述指标中, BOD 5 COD 和 SS 是综合指标.因为城市污水中的成分非
                                     、
            常复杂,很难用完整的分析公式逐一确认.综合指标的使用可以反映污染物的总
            量和污染物的基本污染特征.



                                   第三节   污水排放标准




                 一、«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 1996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根据污水的排放方向,规定了 69 种污染物的最大允许
            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的最大允许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管
            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和投产后排放管
            理.本标准根据排放污染物的性质和控制方法,将其分为两类.
                 一类污染物 ( 项目),如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总镍、苯并 [ a ]芘、
            总铍、总银、总α 放射性和             β 放射性以及其他长时间暴露的有毒物质 ( 项目).
            含有此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在废物处理车间或车间设施的出口处取样,无论所处行
            业、污水排放方式和收纳水体的功能类别如何.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本标
            准的要求 ( 采矿业尾矿坝的出口不应视为车间的排放口).
                 二类污染物 ( 项目),如 p H 、色度、悬浮物、 BOD 5 COD 、石油类等,根
                                                                、
            据污水排放方向,分别执行一、二、三类标准,将排放标准与 « 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 ( GB3838 — 2002 ) 和 « 海 水 质 量 标 准» ( GB3097 — 1997 ) 有 机 地 联 系
            起来.
                 本标准规定了一类和二类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以及部分行业按年份
            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在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根据地表水区域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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