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果树栽培与园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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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林木保护
随着全球温度的逐年上升,冬季气候变暖,降低了病虫害的越冬死亡率;随着所处环
境的变化,害虫的遗传特性抗逆能力和抵抗药物的能力得到不断增强;已用的抗病虫品种
也会因为长期适应的缘故而产生遗传特性逐渐变异或减退的情况,这些都使得林木病虫害
的发生越来越严重。
3. 国内、国际间的交流日益频繁
近些年来我国与国际市场的交流愈加频繁,而在经济的发展下,林业中引进了许多国
外的树木品种。这些树木品种在过关检疫时没有全面的检查,致使漏检的现象发生,造成
一些外来有害生物进入国内。这种现象在近几年来都有发生,因外来有害生物在国内快速
繁殖而造成的林木破坏问题常有报道,防治不及时与措施不合理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4. 长期不合理的使用化学农药
虽然使用化学药剂可以有效的消灭病虫害,但是通过长期的化学药剂的使用会降低其
使用效果,造成病虫害具有一定的耐药性,并且也不利于林木自身的抗病虫害特性的增强。
大量的使用化学药剂还会给生态环境造成负担,使森林环境遭到破坏,对林木的生长造成
负面的影响。
五、林木病虫害防治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系统工程和可持续控制为指导,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为目标,贯彻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除治与预防并重,坚持防治与营林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依法防治,强化政府行为,倡导群防群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分类
指导,分区施策,达到有效遏制其扩散蔓延的目的。
具体措施:坚持除治与预防并重的基本方针,认真扎实抓好预防监测工作。坚持分类
指导,分区施策的基本方针,以预防的总体战略出发,根据有关因素对全区除治与预防工
作进行科学区划、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对不同类型区的目标任务和对策都要有所区
别,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坚持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基本方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是危险性病虫害防范的责任主体,
负有首要责任。预防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集政府行为、社会行为和
部门行为于一体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走群防群
治的道路。坚持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基本方针。在危险性病虫害防范过
程中,认真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法律为武器,坚持依法
除治,依法预防,防止人为传播。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行业管理。法律、行政、经
济、技术手段缺一不可,只有把四者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病虫害控灾机制,才能充
分发挥作用,取得理想效果。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除治与预防水平的基本方针。
除治与预防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在深入了解病虫害的发生与发展的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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