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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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环境监测技术在污染防治中的应用
二、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梳理
(一)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体系
归纳起来就是“12833 技术体系”。即:一个技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
术规范》(HJ589-2021)。两个工作规程。《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
办监测函〔2020〕543 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
函〔2022〕231 号)。八个应急工作指南。《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环办监
测函〔2020〕597 号);《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编制指南》(环办监测函〔2020〕110 号);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法选用指南》;《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指南》;《生态环境
应急监测评价标准选用指南》;《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仪器核查检查规程编制指南(试行)》;
《跨界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南》;拟编制《水环境应急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指南》。
33 个应急监测方法。其中,水质监测项目 25 个、空气监测项目 6 个,土壤监测项目 2 个。
(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
1. 空气监测。
监测项目。项目分类:无机有毒气体、有机物(TVOC 成分)、重金属。项目数量:
多种污染物同时监测,报告 1 ~ 2 种特征污染物。项目选择:泄漏类事故监测特征污染物、
爆炸类事故应监测爆炸物成分和生成物。
监测点位和频次。监测点位:厂界、敏感点、事故发生地(注意“下风向”)。监测
频次:有污染 1 ~ 2 小时一次、无污染每天 1 ~ 3 次。
常用监测设备。常规项目:电化学传感器、检测管、傅里叶红外。有机项目:便携式
GC-MS、便携式 VOC 检测仪(PID)、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走航式 VOC 质谱监测仪、
无人机。设备选择:无人机监测走航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
2. 水质监测
监测项目。项目分类:常规项目、重金属、有机物;项目数量:一般测一个,特殊情
况下测两个,不超过 3 个;污染物排查:出界(出境)、下游有饮用水源地、污染物得到
基本控制。
点位和频次。监测点位:污染团 10 ~ 20 公里 1 个点位、入河口(前后)、背景点、交界点;
监测频次:污染团监测 2 小时 1 次、信息发布点位每天 1 次、静止水体每天 1 ~ 3 次。
常用监测设备。常规项目: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定仪、水质多参数分光光度仪、便携
式气象分子吸收光谱仪、便携式测油仪、水质试纸、水质试剂盒、便携水质自动分析仪;
重金属和有机物:便携式测汞仪、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车载 ICP-MS、便携式 GC-MS(含
便携式顶空进样器、固相微萃取装置、吹扫捕集装置)。
设备选择。初期:快速、半定量。采用便携式、直读式、多参数的现场监测或车载快
速监测设备。过程:定量、快速。车载自动站、定量设备 + 实验室设备。后期:实验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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