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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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监测
(三)环境监测的原则
1. 优先污染物
世界上已知的化学物质超过 700 万种,而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已达 10 万种。
就目前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污染物危害程度的差异性而言,人们不可能也
没必要对每一种化学物质进行监测,只能将潜在危险性大(难降解、具有生物累
积性、毒性大和三致类物质),在环境中出现频率高、残留高,检测方法成熟的
化学物质定为优先监测目标,实施优先和重点监测,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
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优先污染物。
美国是最早开展优先监测的国家,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就规定了水和污水中
129 种优先监测污染物,其后又提出了 43 种空气优先监测污染物。“中国环境优
先监测研究”亦已完成,提出了“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名单”,包括 14 种化学类
别有毒化学品。
2. 优先监测原则
对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称为优先监测,环境监测应遵循优先监测的原则。
环境监测要遵循符合国情、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其准确性往往取决于监
测过程的最薄弱环节。
(四)环境监测的要求
环境监测是为环境保护、评价环境质量,制定环境管理、规划措施,为制定
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法令、条例提供资料、信息依据。为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正确判断并能科学地反映实际,环境监测要满足下面要求。
1. 代表性
代表性主要是指取得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总体真实状况的样品,则样品必
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方法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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