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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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治理




             (U.S.EPA-2002)。
                 (三)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1. 评价对象

                 工业区内采集的浅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中的有机污染物。
                 2. 评价项目
                 有机污染物中包含了具有挥发性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和多环芳烃有机污

             染物。有机污染物指标按化学分子式和分子量排列有:C 10 H 8 (萘)、C 12 H 10 (苊)、
             C 12 H 18 (二氢苊)、C 13 H 10 (芴)、C 14 H 10 (蒽、菲)、C 16 H 10 (芘、荧蒽)、C 18 H 12 (屈、
             苯并 [a] 蒽)、C 20 H 12 (苯并 [a] 芘、苯并 [k] 荧蒽、苯并 [b] 荧蒽)、C 22 H 12 (苯
             并 [g,h,i] 苝、茚并 [1,2,3-cd] 芘)、C 22 H 14 (二苯并 [a,h] 蒽)、C 6 H 6 C l6 (总

             六六六)、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总滴滴涕)等。
                 3. 评价依据
                 对于工业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指标可参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2008)中的工业用地标准。各有机污染物统计值来自调查工作取得
             的土壤重金属分析报告和土壤有机分析报告。


                                 第三节  环境地质问题治理



                 一、城市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治理


                 (一)地下水污染治理建议
                 首先应开展地下水使用功能区划分工作,优先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
             地下水现状使用功能。
                 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分带,划分地下水污染防

             治的敏感带、缓冲带和一般带,进而确定不同分带的污染防治等级,并根据不同
             带提出相应的污染预防和控制措施。
                 开展地下水污染的预警系统研究工作,预警系统是科学管理的依据。地下水

             污染预警是指当自然力或人类活动作用于地下水环境时,对地下水及其环境发生
             的影响变化进行监测、分析、评价、预测,并确定其变化趋势及速度的动态过程
             后,适时给出相应级别的警戒信息,达到地下水污染预防的目的。通过开发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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