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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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治理
(U.S.EPA-2002)。
(三)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1. 评价对象
工业区内采集的浅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中的有机污染物。
2. 评价项目
有机污染物中包含了具有挥发性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和多环芳烃有机污
染物。有机污染物指标按化学分子式和分子量排列有:C 10 H 8 (萘)、C 12 H 10 (苊)、
C 12 H 18 (二氢苊)、C 13 H 10 (芴)、C 14 H 10 (蒽、菲)、C 16 H 10 (芘、荧蒽)、C 18 H 12 (屈、
苯并 [a] 蒽)、C 20 H 12 (苯并 [a] 芘、苯并 [k] 荧蒽、苯并 [b] 荧蒽)、C 22 H 12 (苯
并 [g,h,i] 苝、茚并 [1,2,3-cd] 芘)、C 22 H 14 (二苯并 [a,h] 蒽)、C 6 H 6 C l6 (总
六六六)、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总滴滴涕)等。
3. 评价依据
对于工业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指标可参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2008)中的工业用地标准。各有机污染物统计值来自调查工作取得
的土壤重金属分析报告和土壤有机分析报告。
第三节 环境地质问题治理
一、城市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治理
(一)地下水污染治理建议
首先应开展地下水使用功能区划分工作,优先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
地下水现状使用功能。
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分带,划分地下水污染防
治的敏感带、缓冲带和一般带,进而确定不同分带的污染防治等级,并根据不同
带提出相应的污染预防和控制措施。
开展地下水污染的预警系统研究工作,预警系统是科学管理的依据。地下水
污染预警是指当自然力或人类活动作用于地下水环境时,对地下水及其环境发生
的影响变化进行监测、分析、评价、预测,并确定其变化趋势及速度的动态过程
后,适时给出相应级别的警戒信息,达到地下水污染预防的目的。通过开发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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