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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Mine Development and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经验后在全国逐渐推开。在实际工作中,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是一个高效简
洁的工作方法,因此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应鼓励地方在国家主管部
门的指导下先行先试,把工作先启动起来。具体做法是,对于常规固体矿山,根
据矿山类型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采取归纳、分析方法划分出监测类型,再
着手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明确内容、技术方法和手段等。
初步制定的技术规范要在企业试用,经过实践检验修正后,再普遍推广使用;
而对于其他特殊矿产类型,诸如页岩气、煤层气以及地采稀土等,应该与企业联
手,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监测试验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适合此种类
型矿山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这方面工作基础薄弱,主要是很长时间没有找到
工作的突破口,不知道从哪入手把工作推动起来,使工作处于徘徊不前局面。按
照上述做法,各地都应该行动起来,经过几年先行先试工作,就会积累大量经验。
在这个过程中再归纳上升为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就比较顺理成
章了。
(二)矿山企业承担监测责任
2014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影响
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就是明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由矿山企
业负责组织实施,也就是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责任主体。矿山企业按
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布设监测点网、设置监测指标、采集监测数据。按有关监督要
求公开监测信息、回应社区群众关切、解答监督机关质询。按有关技术经济标准
要求,对需要治理的地质环境适时进行治理,形成实时监测,适时治理的矿山地
质环境动态监测治理机制。“实时监测,适时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治
理机制是理想的目标模式,要实现这一目标模式,就要对现行的有关制度进行必
要的改革,其中“保证金”就需要进行改革。
(三)在监测基础上实施监管
没有监测就不能很好的监管,至少是不能进行科学的监管,科学监管需要良
好的监测服务。就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状况来看,今后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重点应
该是生产矿山,监测要求必须围绕着监管事项来制定。监测内容、方法、程序与
手段,通过制定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固定下来,剩下的事情就是落实矿山监测责任,
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在监测过程中,监测责任单位矿山企业必须将监
测信息上传监管机关或指定监测机构,监管机关可通过对发现的信息异常进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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