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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管网工程施工技术



             高过障碍物 0.5 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6)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体上站人或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
             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8)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于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9)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0)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体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

             挡,开关门上锁。
                  4. 打桩机
                  (1)打桩的抱瓦与导管之间的间隙大于 7 毫米时应与更换。
                  (2)不准与履带成 90 度侧向吊桩,吊桩钢丝绳应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

             30 度。
                  (3)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必须紧跟桩下沉的速度而放松,一般在入土 3m
             之前,超过此深度进行维修时,导杆易损坏变形。
                  (4)沉桩时,操作者必须有效的控制沉桩速度,防止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

             而损坏电动机。
                  (5)当夹桩器将桩夹持后,必须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
             起拔,当桩尖距离地面还有 1~1.5 米时,可停止震动,将吊装用钢丝绳拴好,然
             后继续启动桩锤进行拔桩。

                  (6)拔桩时,当桩尖距离地面1~2米时,应关闭桩锤,由起重机直接将桩拔出。
                  (7)桩北完全拔出后,在吊装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将夹桩器松掉。
                  (8)严禁在大风、大雨中导电启动桩锤。
                  (9)作业完毕后,应将桩锤沿导杆放至最低处,并用木块垫实,断开电源

             总开关,用防雨布将操纵盘盖好。
                  5. 推土机
                  (1)不得使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工作。
                  (2)运行中变速应停机进行。上下坡应用低档行驶,上坡不得换挡,下坡

             不得超过 10 度。如必须在赶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挖填,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3)在上坡途中,如发动机熄火,应立即放下铲刀,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
             切断主离合器,方可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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