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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文明及环保施工措施






                             第七章  文明及环保施工措施




                                      第一节  文明施工措施


                   一、施工现场围档作业


                   各单位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全封闭施工,按照规定设置隔离围挡,并符合下列
               要求:
                   (一)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必须设置高于 2.5 米的围档;一般路段的

               工地周围必须设置高于 2 米的围档墙。
                   (二)围档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中断。围档必须使用硬质材料,
               必须是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
                   (三)围挡底托应选用可周转使用砌块或钢制框架,挡板应选用彩钢瓦框架
               结构,做到稳固、安全、整洁、美观。围挡外部为灰,立柱应有红白相间警示标

               志。墙体表面保持干净、整洁。
                   (四)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移动工具式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
               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移动围挡和警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禁止使用

               彩条布、竹篱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制作围挡。
                   (五)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挡内侧堆放材料时,应与围挡保持安全
               距离。

                   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一)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
               足数量和警示要求,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二)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

               全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的要
               求,环境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1–1995.
               GB 15562.2–1995 的要求,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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