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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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分化 | 201



                   不仅如此,鉴于对社会成员个体间之关系或联系的构建与维系之活动或
               过程通常也会涉及到有关社会成员个体间的以某一方对另一方、或此双方互

               相之“理解”“体谅”“关怀”及“照顾”等活动或过程为代表的某一方满
               足另一方之“客观需求”、或此双方互相满足对方之“客观需求”之活动或过程,
               故而有关社会成员个体、亦即作为有关之社会化生产组织之成员个体的“共

               产态”个体的来自于智力对客体性之“回溯”作用的“恒久能力”也可与对
               在此组织内部及此组织与外界之间的种种重要之关系或联系的构建与维系之

               活动或过程之特定之“功能性”需求相合。
                   其五,显而易见地,在一由“共产态”所构成之社会化生产组织中,此
               组织之成员个体之任何产生、传递、收集或处理有价值之信息的活动或过程

               均对此组织而言是“有益”的并进而可在此组织中产生剩余价值。
                   如此小节前文之第二个要点之论述已经有所涉及的,鉴于有关社会成员

               个体、亦即作为有关之社会化生产组织之成员个体的“共产态”个体之产生
               有价值之信息的活动或过程本质是一种此个体直接产生有价值之泛化性客体

               或客观对象之活动或过程,故而与有关之社会化生产组织之成员个体之产生
               有价值之信息的活动或过程之特定之“功能性”需求相吻合的“恒久能力”

               显然主要即为此组织之成员个体的来自于智力对泛化性客体性之“回溯”作
               用的一种直接产生有创造性价值之泛化性客观对象之能力。
                   同时,如此小节前文之第二个要点之论述已经有所涉及的,有关社会成

               员个体、亦即作为有关之社会化生产组织之成员个体的“共产态”个体之传
               递或输送有价值之信息的活动或过程本质是一种此个体将有价值之泛化性客

               体或客观对象输送进入某些以社会成员个体和社会组织为代表的高级物质系
               统个体基于彼此间之联系对各种有价值客观对象所进行的共享和交换活动所

               构成之网状结构的活动或过程,而在一社会化生产组织之内部成员间之联系
               中通常既“混杂”有显著或突出之泛化性联系成分也可能“混杂”有显著之

               确切性联系成分,同时在一社会化生产组织与外界之联系中通常既“混杂”
               有显著之泛化性联系成分也“混杂”有显著或突出之确切性联系成分,故而
               最直接之与有关之社会化生产组织之成员个体的传递或输送有价值之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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