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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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引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 005
济体或政府的统领下大力建设一被置于全社会之底层的竞争经济体或资本市
场,并让其在涉及普罗大众的资源配置中先发挥决定性作用。笔者认为政府
相对于市场具有绝对之优越性,并拥有对后者之绝对的统领和干预权。可能
之此种统领和干预会因作为通俗所谓“人民群众”之主体性或根本利益之代
表的高级“共产态”自身之素质的优越性而自然且必然地有效或合理,因此
笔者看来本质上政府仅需做好保持作为其内部成员之高级“共产态”之优越
性的“人事”工作即可自然地保证其对市场的有效统领和干预。
另外,鉴于国有企业是政府统领资本市场的重要过渡环节,因而笔者看
来可在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其结构性调整。可在整体大力强化国有资产之同时
在国有企业中下层适当发展与资本市场接轨的企业结构与激励机制,并且笔
者看来应在各个核心产业均形成政府强力领导的大型国有企业与市场充分接
轨并统领市场之局面。一言概之 --- 资本市场仅为微观及局部特例,应“做
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同时,笔者看来在市场亦应有诸如对以笔者所谓“无产者”为代表的一
些不适宜在市场生存之个体建立适当保护,对一些会在市场自发产生“剥削”
机制的不良“资本家”形态至少予以监督等措施。笔者看来此已被共产主义
初级阶段所倡导的“变革”市场之举措所蕴含。
如上即大体为笔者自认对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与市场之关
系的领会,笔者希望将其作为此书的核心课题进行重点讨论。
进一步地,高级“共产态”会自发地形成高级形态之共享经济及公有
制 --- 从而可在彼此间形成极强的近乎对应于彼此之“合而为一”之共同
性或等同性的笔者所谓“泛化性联系”,且因其可高度或完全地以他们作为
人类个体的主体性代表其所在之社会组织,特别是通俗所谓“人民群众”之
社会性主体性而可相对于非“共产态”及较初级之“共产态”享有更大的诸
多狭义或广义之自由度与权利。
笔者看来若将此“合而为一”性及高级“共产态”之理应有更大自由度
与权利应用于政治经济,则意味着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在发展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在全社会上层提前发展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特别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