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新时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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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



              包单位)、监理等单位。第三,组织者:建设单位。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
              书;有工程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达标的文件;有工程所
              需的主要建筑构设备和配件、建筑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
              和技术档案;完成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第四,验收质量出现的

              问题的处理手段标准化。如果参与验收的各方面代表对施工质量的验收评价不一
              致时,需要请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5. 建筑工程竣工管理与验收备案的标准化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达标后,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工程竣工验收

              有关文件和验收报告,送到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机
              构和其他相关专业单位担负着全国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建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该行政区域内工程的施工
              质量验收监督管理工作。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改建、扩建、新建的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和各种房屋建筑工程的完工质量验收,都应当依据有关规范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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