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畜牧兽医与现代农业技术研究
P. 33
第二章 动物防疫检疫
兽药的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第五,动物的发病、诊断、治疗、死亡以及处理情况。
3. 动物标识管理
在动物标识方面,严格落实“一畜一标”制度,各个动物所对应的编码,均
应为企业内的唯一编码。对于新出生的动物,应在其 30 日龄之内为其设置动物
标识,若其在 30 日龄之内即离开饲养地,则应在其离开饲养地之前,为其设置
动物标识,若由国外引进动物,应在动物进入到饲养地之后的 10 日内,为其设
置动物标识。以此为基础,在开展检疫工作的过程中,只要对其动物标识进行查
验即可,能够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同时避免出现错检、漏检等情况。在动物进
入到屠宰阶段以后,应回收标识,且不可对一个标识进行重复使用。
4. 数据信息互通
与动物饲养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产业相关的场所,均应进行登记,并构建统一
的平台、标准和规章制度,以实现信息、标识、数据格式以及制度规范的统一,
且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数据信息的互通。以此为基础,动物的饲养、运输和屠宰情
况,动物产品的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情况,以及各项相关信息,均可在数据
库中实时更新。其他用户则可通过数据库对动物饲养企业情况、动物运输情况以
及动物屠宰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可及时掌握动物移动轨迹和相关的免疫信息,
并能够根据各项记录追溯动物产品质量,若其中存在动物疫病,也可及时溯源,
从而更加有效地对动物疫病进行控制。
(四)生物安全措施
1. 结构布局
(1)独立设置场区
要求场区与生活区、交通道路、屠宰场以及交易市场之间均设置有效的隔离
设施,且饲养场应该处于地势较高的位置,整体上背风、向阳、环境干燥、水源
充足且水质较好,电能充足、交通便利。种畜的饲养场应与动物饲养场所、水源地、
城镇居民区、饲养小区以及交通干线等保持至少 1000m 的距离,与动物隔离场所、
动物屠宰加工场、集贸市场以及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应保持至少 3000m 的距离,
且应使用防风林、围墙、防疫沟、灌木或者其他形式的物理隔离。
(2)各区域完全分开
在结构上,应保持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无害化处理区以及粪污处理区
域完全处于分开的状态,且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之间,应设置合理的隔离措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