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消防安全与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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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防监督执法与危化品的消防监督
2.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和使用不够规范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繁多,涉及固态、液态、气态以及混合形态。比如,固态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等,都属于较为常见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类型,
安全管理难度较大,需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做好生产加工、运输存储和日常使
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
品时,存在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违规操作行为非常常见,这样很容易起火燃烧,甚至发生剧烈爆炸。例如:“8·12
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就是由于在存放硝化棉时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硝化棉自燃并爆炸;“3·27 山东枣庄薛城区鸿劲商贸爆炸事件”
同样如此。
3.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仍然不够到位
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较为特殊的化工化学物质,在城市内部各个区域都比较常见。
比如,有部分化工企业中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化工原料、化工半成品以及成品、化工
废料等。除此之外,在居民区也有大量天燃气管线、液化气瓶等,甚至有部分人员私
自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比如:液化石油气、汽油、烟花爆竹等。很多人员都明白易
燃易爆危险品应当在规定区域进行特殊管理,但由于侥幸心理或者故意规避消防监督
检查,这样便有可能埋下较多消防安全隐患。再加上易燃易爆危险品监督检查业务工
作量较大,很多重点场所所属地域较为分散,现有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工作人员数量偏
少,难以应对全部工作内容,极易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真空区”,导致实际
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最终使得易燃易爆危险品疏于监管。
4. 易燃易爆危险品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失位
由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工作,如果将全部工作和责
任强压给消防管理部门并不现实。因此,需要各个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依法依
规承担起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但从很多典型案件的分析和研判来看,之所以出现
易燃易爆危险品燃烧或爆炸案件频频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各个经营主体责任单
位未能做好自我监督管理工作,对场所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不深入、
不具体。而且不少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规使用、运输、存放等
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最终埋下了较多且十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而且,很多主体
责任单位会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单位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以及相关人员,但由
于涉及的部门、岗位及人员数量较多,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时,存在相互推
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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