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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与工程施工管理 第九章 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Fire Safety 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任不清晰、不明确,导致职能部门在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很大难度。
另外,现行法律法规对住建、公安、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的消防监管职责界定比较模
糊和笼统,行政监督管理缺少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使得很多消防违法行为和
火灾隐患难以得到处理。
(三)“三无”住宅小区管理难度大
随着国家人口增长放缓以及房产市场的降温,“三无”小区(无物业服务企业、
无业主委员会、无法确定消防安全主体单位)也逐渐增多。此类小区多为老旧小区,
由于无法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处于空白状态,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瘫
痪、电气线路老旧、消防车通道堵塞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
力量在抽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也无法责成整改。辖区住建部门行业监管、乡
镇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没有明确,小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群
防群治的合力。
(四)公共区域消防管理不到位
由于居民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严,造成住宅小区公共消防安
全遭到破坏。一方面是安全疏散设施遭破坏,部分业主为了方便生活,将电动自行车、
纸箱等易燃杂物堆放在建筑物的疏散楼梯和前室,还有的为了一己私利,在安全疏散
楼梯处加锁设门。另一方面是消防安全设施遭破坏,部分小区存在偷拿消防器材、擅
自使用消防用水、不爱护消防设施的情况。此外,当前小区不同程度存在电动自行车
飞线充电、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擅自改变公共用房使用性质等危险行为。
(五)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保障不畅通
对于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瘫痪的住宅小区,修复消防设施所需资金数量较大,全
体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供。为了消除火灾风险,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
全省的普遍做法是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修复消防设施,再通过加强管理来保证
消防设施持续正常运行。而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消防设施出现功能
障碍或者部分设备严重损坏等重大安全隐患时,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
当紧急组织应急维修,但是并未明确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消防设施的条件
和流程。另外,小区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与居民日常生活的紧密程度表面上看起来不像
电梯、停车位那么紧密,使得维修消防设施一旦涉及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或业主自筹时,
很多业主往往不太情愿。因此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实际能够申请到住房
物业维修资金用于修复消防设施的例子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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